各部门、单位:
近日,教育厅发布了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通知,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
1.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。
2.成果完成人应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,完成单位应是UG环球360官方网站,并按贡献大小排序。
3.两个以上(含两个)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,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,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。
4.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,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,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,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。
5.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。
(二)对申报成果的要求
人文社科类成果:
(1)申报成果须符合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》规定的申报条件。
(2)申报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、著作(编、译除外)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。
(3)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(不含增刊、专辑等)以上发表。
3.其他要求:
(1)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,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。
(2)多卷本著作、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。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,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。
(3)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,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,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。
(4)教学研究成果,书评,教材类、宣传类、生活类、科普类、艺术作品类、文学创作类、资料汇编(含文集)类、综述类、《手册》与《指南》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。
(5)没有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第十五条和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。
(6)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》(鲁发〔2015〕22号)精神,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、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。
(三)实行限额申报
我校人文社科类限申报7项。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门类(见附件1)。请各位老师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,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,把好学风关,严格按照规范程序,切实做好申报工作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高校初评。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,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,按申报限额报送。
(二)网上申报。学校科研处为推荐申报者分配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,申报者登入 “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”(网址:http://211.214.56.13:8191/)进行申报。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11日。
(三)网上审核。科研处负责按照申报限额、条件及要求对本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,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。审核重点为:(1)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;(2)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,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,有无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;(3)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,表达是否规范;(4)申报材料、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。
三、报送要求
人文社科类成果: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(A表)》及附件材料3份、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(B表)》及附件材料5份。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、论文复印件、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、成果检索证明等。
(二)材料要求
1.学校初评报送材料A4纸双面打印,A表及附件材料、B表及附件材料分别用长尾夹加好(不要添加封面)。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;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。
2.学校初评通过的推荐评奖项目,须通过“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”在线生成打印以上材料(A表一式3份、B表一式2份)。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,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(不要加封面)。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。
3.评奖结束后,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。
(三)报送时间
有意愿申报的教师请于2017年6月27日前,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(社科处411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txw@qlu.edu.cn,逾期不再受理。网上审核完成的评奖项目须于2017年7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。
联系人:谭宪望 联系电话:89631079